中共集美工业学校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按照“两学一做”常规化制度化要求,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在党内开展评先树优,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工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见成效。各基层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在“金砖我先行 发展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学校融合提升、文明创建再提升、“学习廖俊波展现新作为”主题实践活动、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先锋作用突出的党员推选出来。努力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广大党员学先进、比贡献、见行动的过程,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促进发展的过程,切实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二、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学校融合提升、改革发展中业绩显著、在抗击莫兰蒂台风、示范校建设、承担各级各类竞赛、承担班主任工作等方面事迹突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优秀共产党员各基层党总支按不超过党员数15%的名额推荐(离退休党总支按每个支部一名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推荐,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并上报《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打印一式2份),6月30日前上报学校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交表格和上报人数超过规定名额视为自动放弃。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后,进行公示3-5日,最后确认表彰对象。
四、表彰、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委将在“教师节”前进行表彰,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集美工业学校委员会
2016年6月5日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专业技术职称 | | 入党年月 | |
所在部门 | | 党政职务 | |
获奖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 (不少于200字,可另附纸) |
党支部 意 见 | 年 月 日 |
党总支 意见 | 年 月 日 |
校党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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